实验室各部门:
现将《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暨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〉管理办法》(豫人社办函〔2026〕39 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,结合实验室实际抓好贯彻落实,按照要求组织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。
附件:《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暨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〉管理办法》(豫人社办函〔2026〕39 号)
龙湖现代免疫实验室
人力资源部
2026年9月23日